115年新興運動及極限運動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計畫 第二階段活動經費補助,限由通過第一階段申請認定之運動項目,且推展該項運動之全國性運動團體提出申請。 壹、計畫依據 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年12月2日運全署休(三)字第1140250121號函「115年新興及極限運動輔導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標 本計畫係透過經費補助及諮詢輔導機制,盤點受補助團體發展現況,並依其組織發展需求,推動分級輔導與差異化補助,協助團體健全治理機制,完善組織架構,培育專業人力,形塑組織文化,擬定行動方案,強化財務管理,連結在地資源,並促進跨單位協作。另藉由補助辦理賽事活動、推廣活動、講習課程、研習課程,強化團體發展量能,提升整體資源運用效益,擴大全民參與機會,逐步建構新興運動及極限運動之永續發展體系。 參、主辦單位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肆、承辦單位 國立體育大學 伍、申請對象 推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核定公告之新興運動項目或極限運動項目之全國性運動團體。 陸、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下午5點前完成申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柒、辦理期程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捌、申請方式 請至本計畫平臺下載申請文件,並於申請期限截止前備齊相關資料(請轉檔為PDF格式),上傳至計畫平臺完成申請作業。本計畫相關問題請洽詢執行小組。計畫平臺:https://nes.ntsu.edu.tw電子郵件信箱:nes@ntsu.edu.tw聯絡方式:03-3283201分機8518聯絡人:計畫執行小組 羅小姐 玖、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詳附件1。二、計畫書:(一)優化會務運作計畫書:詳附件2。(二)辦理國內賽事活動計畫書:詳附件3。(三)辦理國內講習/研習課程計畫書:詳附件4。(四)辦理國內推廣活動計畫書:詳附件5。三、經費概算表:(一)優化會務運作經費概算表:詳附件6。(二)辦理國內賽事經費概算表:詳附件7。(三)辦理國內講習/研習課程經費概算表:詳附件8。(四)辦理國內推廣活動經費概算表:詳附件9。四、審查評分表:(一)優化會務運作審查評分表:詳附件10。(二)辦理國內賽事活動審查評分表:詳附件11。(三)辦理國內講習/研習課程審查評分表:詳附件12。(四)辦理國內推廣活動審查評分表:詳附件13。 壹拾、補助類型及額度 全國性運動團體得申請本計畫補助之類型及額度如表1。 壹拾壹、案件審查方式及結果通知 一、專案執行小組進行文件檢視,如需補件,請申請單位於執行小組聯繫後3日內完成補件。二、諮詢規劃委員會議將依據附件10至附件13進行評審並提供建議。三、評審結果函送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核定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壹拾貳、補助原則 一、 請依據本計畫之運動團體申請經費補助基準表(附件14)編列各項活動經費,活動收入應計入自籌款金額,並於收支結算表詳列(附件15)。二、 各運動團體申請經費補助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活動總經費二分之一,且不得逾表1之各類型補助額度上限。三、 已獲得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補助之活動,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補助;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四、 實際執行總經費未達原核定總經費者,得依【實際執行總經費/原核定總經費】之比例核減原核定補助金額。五、 本計畫將額外補助資訊維護費2萬元整,用以維護專屬網頁,以提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包括會務運作情形、治理架構、財務管理、運動簡介、賽事活動、競賽規範、安全維護、教練及裁判制度、合格教練及裁判名單等內容,以達資訊公開透明及永續推廣運動之目標。 壹拾參、補助經費撥付 一、 第一期經費:申請單位至計畫平臺以電子檔方式繳交修正後活動計畫書,並將領據正本(附件16)及存簿(摺)封面影本郵寄至計畫執行小組;審查通過後撥付核定補助金額60%。二、 第二期經費: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30日內(至遲115年12月14日前)至計畫平臺以電子檔方式提交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書格式如附件17);經審查通過後,申請單位應以郵寄紙本方式提送結案報告書一式1份、領據正本、收支結算表正本及收支結算自主檢核表正本(附件18) 至本計畫執行小組後,撥付核定補助金額40%。 壹拾肆、諮詢輔導及計畫評核 一、 受補助單位應配合諮詢輔導計畫執行相關事項,並於諮詢輔導小組至實地辦理訪視、輔導或評核時,提供必要資料及協助。二、 活動或課程執行過程須注意場地、設施及參與者之安全,並須參照《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投保符合相關保險額度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未辦理保險者,不予同意核銷結案。三、 辦理賽事活動、講習/研習課程或推廣活動時,應請參與者填寫滿意度調查表(附件19)。 壹拾伍、活動核銷及成果報告 一、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30日內(至遲115年12月14日前),依申請的活動類型至計畫平臺,以電子檔方式提交結案報告。經審查通過後,申請單位應以郵寄紙本方式提送結案報告書一式1份、領據正本、收支結算表正本及收支結算自主檢核表正本至計畫執行小組;未於期限內送達成果報告書、領據正本及收支結算表正本者,將視其情節輕重扣減補助款。二、 補助金額達50萬以上,申請單位須繳回結案報告書一式1份、領據正本、收支結算表正本、收支結算自主檢核表正本及原始憑證並製作支出憑證黏存單(附件20)至本計畫執行小組,未達50萬者,由原單位自行保留原始憑證備查。後續倘經審監單位或會計師、查核委員等查有缺失,仍請依建議修正。三、 寄送資訊如下: (一)收件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新興及極限運動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收 (二)主旨註明:辦理115年新興及極限運動活動經費核銷-xx運動項目結案報告。 (三)計畫平臺:https://nes.ntsu.edu.tw (結案報告上傳路徑) (四)郵寄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寄送正本收件地址) (五)聯絡方式:03-3283201分機8518 (六)聯絡人:計畫執行小組 羅小姐 (七)電子郵件信箱:nes@ntsu.edu.tw 壹拾陸、其他 一、 本計畫核定補助之各項計畫應將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列為主辦單位。二、 為落實經費補助之核實性與效益性,本計畫扣減或註銷補助經費規定如下:(一) 核實性原則:1. 各活動或課程若未能依原提報計畫日期或地點辦理者,須於原提報辦理日期2週前、併同預計變更辦理內容,完成向本計畫執行小組提報變更備查作業,若未能及時辦理變更備查作業或經抽查發現未依原訂計畫辦理活動或課程者,將視情節輕重扣減補助經費。2. 活動或課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辦理者,請執行單位於第一時間通知本計畫執行小組;若未能及時通知者,視同違反核實性原則。 (二) 效益性原則:已核定之活動或課程,經諮詢輔導或抽查發現與原核定計畫內容有嚴重落差者,將視情節輕重扣減補助經費或註銷補助經費。三、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參照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處理作業要點辦理,並得視實際業務執行需要,另行補充公布之。 ※提醒事項: 請至下載專區下載本計畫完整資訊。